一、养老保险:
缴费基数: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%至300%之间(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,以税务部门暂定数设置缴费基数下限),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。
缴费比例:20%
二、医疗保险:
缴费基数: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%为缴费基数。
缴费比例:5.6%
举报投诉方式:电话: 邮箱: ( 接受色情、低俗、侵权、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)
版权所有:日历Copyright ©
滇ICP备2023005770号-156 All Rights Reserved